问:“被没收货物的进项税额究竟要不要转出?”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贵企业被没收化妆品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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