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购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在《增值税法》实施以前,贵公司购入的餐饮服务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的,而到了《增值税法》实施以后,贵公司购入的非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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