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已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昆明煊弘财务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上述是【【昆明代理记账】企业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已开具发票如何处理?】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及时咨询昆明煊弘财税网在线老师
昆明煊弘财税——昆明专业的工商财税公司。并面向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经开区、自贸区、高新区、呈贡区、滇池度假区等城区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业务,欢迎致电。
搜索“昆明煊弘财税网”,前往昆明煊弘财税网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昆明煊弘财税——昆明专业的工商财税公司。并面向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经开区、自贸区、高新区、呈贡区、滇池度假区等城区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业务,欢迎致电。
搜索“昆明煊弘财税网”,前往昆明煊弘财税网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