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昆明企业股权转让哪些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有正当理由?”
昆明煊弘财务答: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有正当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上述是【【答疑解惑】昆明企业股权转让哪些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有正当理由?】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及时咨询昆明煊弘财税网在线老师
昆明煊弘财税——昆明专业的工商财税公司。并面向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经开区、自贸区、高新区、呈贡区、滇池度假区等城区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业务,欢迎致电。
搜索“昆明煊弘财税网”,前往昆明煊弘财税网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昆明煊弘财税——昆明专业的工商财税公司。并面向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经开区、自贸区、高新区、呈贡区、滇池度假区等城区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业务,欢迎致电。
搜索“昆明煊弘财税网”,前往昆明煊弘财税网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