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跨年发票报销账目如何处理?”
昆明煊弘财务答:
当然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案例解析】
甲公司与某电视台签了2024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4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梅松公司的广告。
假如甲公司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3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
问:甲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如何做账?相关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1.会计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4年1月份的账里。)
2.税务处理
将该笔广告费在2024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二、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4年才来报销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但经办人员2024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拿到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报销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税务处理
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注意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三、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昆明财务代理找煊弘财务,代账专业)
【案例解析】
甲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采购一批货物,货物当天送达,发票也随货到达,但由于货物量巨大,该批货物于2024年1月3日才验收合格后入库。甲公司规定:货物在未经验收合格时,不得入账,因此,财务部门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时,也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问:该张发票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在2024年入账?
1.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将该发票入账在2024年度。
1月3日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税务处理
发票虽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无纳税调整。
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但也可以在2024年1月进行抵扣。
3、属于2023年的费用
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怎么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货物
(1)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
(2) 税务处理:
增值税: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案例解析】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份购进一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含增值税)。甲公司预计可以取得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2023年12月31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款项。问:该笔业务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暂估入账
2023年12月份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暂估1000
(暂估没有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做暂估)
2、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2024年1月1日,会计分录如下:
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暂估1000
2024年1月10日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1130
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时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
(1)会计处理: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2)税务处理: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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