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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对个人”返利“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日期:2023-11-27]   来源:昆明代理记账  作者:昆明煊弘财税网   阅读:348次

问:”对个人”返利“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哪些问题?


昆明煊弘财务答:

1.返利对象本身就是消费者(购买者)的,依照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返利对象不是消费者(购买者)的,与发放单位没有劳动或雇佣关系的,属于独立提供的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返利对象是企业内部员工的,应并入当月的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图二十五.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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