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收到违约金需要开具发票吗?”
昆明煊弘财务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
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乙公司收取甲公司12万元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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