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公司出租地下车位缴不缴房产税?”
昆明煊弘财务答:
“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作为实际的管理和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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