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核发。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地址: 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 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2 | 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
3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
5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可以与第4项合并提交)。 |
7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
8 |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
9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10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营业执照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交通方式:可乘c85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行政中心清风站下车,步行500米至综合服务楼。
(2)电话咨询。电话:(0871)63149815。
(3)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九、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投诉受理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电话:0871-63149991;
2.纪检监察投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电话:0871-64637320;
3.信函投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768号,邮政编码:650228;
4.网站: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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