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很多朋友在注册公司时经常会问注册资金认缴是什么意思?”
昆明煊弘财税答:“下面给大家简单说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举例:以前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 ,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
现在呢,注册一家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内缴清。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问:”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
昆明煊弘财税答:"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
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
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因为注册资本没有缴付到位而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的,股东需要在承诺缴纳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缴的金额越高,需要承担的责任越大。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A、B两个股东各自认缴500万,后来公司欠债800万,但公司经营积累的自有财产只有300万,还差500万不能清偿,那么对公司不能清偿的500万,股东A、B就要在各自认缴的500万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如果当初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则A、B就是在各自认缴的50万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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